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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湿地保护建设绿色家园(上)
发布日期:2006-05-10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 作者:赵学敏 点击率:49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赵学敏

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全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新时期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历史任务。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共同要求。湿地作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具有净化水质、降低污染、蓄洪防旱、固存二氧化碳、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在维护陆地生态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充分认识湿地功能,加强湿地保护研究,进一步界定湿地在全球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地位,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居亚洲首位的中国湿地生态状况不容乐观

  我国现存自然或半自然湿地总面积为3620万公顷,面积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为3.77%,远低于全球湿地占陆地面积6%的平均水平。全国首次湿地资源调查表明,我国现存湿地的生态状况不容乐观,还有约40%的湿地面临着严重退化的威胁。据专家估计,50年来我国因围垦、改造等各种人为活动,丧失了至少40%以上的各类自然湿地,其中绝大部分是生态功能最为强大的沼泽湿地、湖泊湿地和滨海湿地。

  解放初期的三江平原有湿地530多万公顷,约占三江平原总面积一半。当时由于人们不了解什么是湿地,也不知道湿地所具有的多种功能和效益,加之人口增多,粮食压力增大,于是大面积的排水造田,把湿地变为耕地,无序利用湿地资源,使我国沼泽湿地最集中分布的三江平原,湿地面积减少到现在的113万公顷,而耕地面积则由原来的3%上升到32%。湿地大面积减少和破坏,导致了三江平原地区生态环境恶化。

  再如,曾是水浪滔滔的黑河,由于水资源的过渡利用,致使黑河断流,下游地区干旱缺水,昔日草木繁茂、牛肥马壮、粮田千顷的额济纳旗,出现了胡杨林大面积枯死,居沿海干涸的惨状,给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灾难。

  还如长江中下游,由于上游水土流失导致的泥沙淤积以及没有计划的围垦等原因,造成了长江中下游地区湿地大面积减少。加之抗洪防旱等水利工程使湖泊与河道分离,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大为降低。历史上与长江相连的湖泊有4000多个,现在仅有3个湖泊与长江相通,湿地调蓄洪水的能力大为降低。据统计,解放初期至今长江中游地区的湖泊湿地面积从260万公顷减少到现在不足110万公顷,减少了大约60%。其中仅洞庭湖湿地就由于围垦和淤积,面积由解放初期的43.5万公顷减少到2000年的26.5万公顷,每年沉积泥沙约1.45亿吨,减少容积1亿立方米左右。

  由于城市化和工农业开垦,我国沿海滩涂和红树林湿地也遭到了严重破坏,到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滨海湿地总共损失219万公顷,其中围海造地就使滨海湿地损失了119万公顷,城乡工矿用地又占用了约100万公顷的湿地,致使我国滩涂湿地一半不复存在。

  长江、黄河和澜沧江“三江源头”是我国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天然湿地,分别为长江、黄河和澜沧江提供了25%、49%和15%的水量,被誉为“中华水塔”和“亚洲水塔”。由于全球气候变化和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导致湿地面积萎缩,功能下降,三江源区生态状况不断恶化,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样位于青藏高原的若尔盖地区,其湿地是黄河上游主要的水源地,也由于过度放牧引起了草原退化,甚至沙化,湿地面积由解放初期的30万公顷减少到现在的4万公顷。

  我国许多湖泊正在呈现沼泽化趋势,湖泊富营养化现象严重。许多地方湿地的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大为减少,濒危物种数量不断增多。我国主要河流超过一半的河段水质遭到污染,失去了饮用水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原来集中在大中城市的污染现已沿河流流域扩展,威胁到更多的自然湿地以及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等等。由于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下降,我国湿地在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抵御海啸和风暴潮危害等重要生态功能的作用大大下降,湿地的经济效益显著降低,经济损失巨大,湿地的文化和美学等社会效益也逐渐消失。

  三大原因造成我国湿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

  我国湿地消失和退化的速度比全球平均水平要高得多,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认识不足。长期以来,我们没有认识到湿地具有巨大的生态功能,而是把湿地作为荒滩、荒地、荒水对待,不用时弃之不管,需用时就随意占用,无序开发利用。为满足人们对粮食的需求,使三江平原的湿地由“北大荒”变为“北大仓”。在粮食问题解决以后,对湿地开发利用的趋势并没有终止。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用地中,湿地首先成为牺牲品。即使是现在,在现行的全国土地分类中,我们仍没有把湿地作为重要的生态用地予以对待,对湿地资源的开发、湿地土地转为它用的潜在威胁仍然很大。

  湿地遭到破坏后,引发了严重的生态灾难和危机,也引发人们保护和恢复湿地的愿望。1971年2月2日,前苏联、加拿大等国家在伊朗小镇拉姆萨尔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首次对湿地在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科学及娱乐方面的巨大价值形成共识,并把湿地定位为是地球生态系统之一。这是人类对湿地认识的进步。

  二是权属不清。湿地作为公共资源属国家所有、属民族所有、属全人类所有,牵涉到当代人和下代人的利益。但在局部地区,在具体类型的湿地上,长期存在权属不清的问题,造成在湿地保护管理上没有有效整合国家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加以保护的局面。在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上,有利益的就都抢着管,没有利益的就互相推诿。同时,对湿地资源的过度利用和合理保护等重大问题没有开展系统研究。近年来,由于国家更加严格了对耕地的保护,从而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把建设用地转向湿地的现象,甚至威胁到我们的国际重要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特别是一些地方,打着保护湿地、合理利用湿地的旗号,大搞破坏湿地和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实际上是完全为自身谋福利,侵害了作为公共资源的其他人的利益,侵害了下代人的利益。

  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虽然有些条款与湿地保护有关,但主要是从湿地的各项单因素资源保护管理的角度出发,没有从湿地的综合功能上整体考虑,在实施单项资源保护行动中,大多数场合忽视了资源的生态属性和湿地整体的生态功能和自然特性,导致无法达到保护湿地的目的。湿地的基本要素包括水、土地、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相应的水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对这些资源的保护管理都做了规范,但大多数都是从单一资源属性进行规范,对湿地这样只有各项单要素资源充分结合才能有效发挥整体生态功能的生态系统,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进行规范管理。我国的防洪法基本没有考虑湿地的洪泛功能及其对生态和经济的重大影响。一些地方颁布的滩涂开发条例,在客观上就是把滨海湿地作为土地开发的后备资源予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