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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出台《嘉兴市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2-15 来源:浙江省林业局 作者: 点击率:156

 

浙江省嘉兴市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同时位于全球四条途经中国的候鸟迁飞通道东亚—澳大利西亚通道中,每年春秋两季都有成千上万的候鸟途经这里,是候鸟迁徙路途中的一个重要停歇点。

为切实加强鸟类资源保护,深入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近日,嘉兴市林业局联合公安、综合行政执法、财政部门,制定出台《嘉兴市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奖励范围,包括举报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弹弓、弓弩、网具、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奖励标准分为三档,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奖励500元,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1000元,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元。

《办法》规定了适用范围,在嘉兴市域内,对举报人以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实名举报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违法行为实施奖励。举报受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受理,受理由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公安部门,奖励实施由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归口管理。

《办法》还规定了奖励流程、奖励条件、不予奖励的几种情况、奖励分配、奖励领取、举报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