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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于4月提交人大审议
发布日期:2023-02-15 来源:来源:上海市林业局 作者: 点击率:231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第二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2020年,上海市林业局启动了《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市林业局组织市林业总站等相关单位、处室成立《条例》立法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立法相关工作。

上海市林业总站作为承担上海野生动物、湿地及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管理部门,积极参与《条例》编写起草工作,主要参与了《条例》第二章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等法规核心部分的编写。自2023年春节收假以来,市林业总站共参与上海市林业局组织的立法改稿专题会议10次,立足“三定”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提出法规编写意见,并被立法专班予以采纳。《条例》(草案)计划于4月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